大明天下(469)(第12/16页)

十岁矣、尚末有名、向臣仰天痛哭曰、请名十五年、费银千余两,部文末到、犹然乳名、时在次各府宗室百十余人、皆称本王有于六人、五为李妃所出、阖镇军民、无不共知、止以写办之人、差错入府月日、又游棍恐吓、称说立案不行、以此躭延岁月、六子俱末得名、嗟夫、父为王。

    母为妃。

    其子请名十五年不得、臣窃痛之。

    此等奸徒。

    外指王府科以骗宗人。

    内空嘱吏胥以撞太岁。

    有题准止一人而勘合私添三两人者宗室谓得名矣。

    及至请封。

    则曰堂稿无名。

    有同胞之兄巳给诰命矣。

    其弟请封。

    则曰母封不对。

    经管教授。

    既非明白之官。

    造册书供。

    卒多苟且之役。

    宗室名字又皆难辩之文愚宗不识事体。

    贫宗又无钱财。

    衙闲猾胥。

    往往舞文诈错。

    致使查驳。

    弊孔多端。

    本难悉举。

    行查之例。

    岂可不严。

    臣以为一切名封。

    既经亲王与臣衙门会题矣。

    如有假滥。

    罪坐亲王与臣。

    (《皇明经世文编.吕新吾先生文集》)宗藩婚嫁命名,例请于朝,贫者为部所稽,万历末至崇祯中,积千数,有白首不能完家室,骨朽而尚末命名者。

    (《明史》列传第一百三十九)议得宗室子女系出天潢,诚不可以混殽也。

    近乃务多子女以图禄入,遂诈伪百出,至有一位而生数十子者,故奏报之籍信不可以不严,但前次屡经奏有定例,而奉行者一切视为虚文,中间乞养、过房、花生生等弊恬不知戒,不惟縻国家有限之禄粮,而宗支凟乱所繋甚大,今后如再踵袭前弊,聴本部查出防奏,将本位并保勘宗室通行革去爵禄,以示惩戒,长史教授等官及一应甘结有名人等,问拟邉卫充军。

    (《宗藩条例》)6、《大明会典》中对宗室纳妾年龄、数量的规定万历十年议准、凡亲王妾媵、许奏选一次、多者止於十人。

    世子及郡王额妾四人。

    长子及将军额妾三人。

    中尉额妾二人【弘治间例】(按:被庆成王逼出来的)世子、郡王选婚之后、年二十五岁、嫡配无出、具啟亲王转奏。

    长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、覈实具奏。

    於良家女内选娶二人。

    以后不拘嫡庶、如生有子、则止於二妾。

    至三十岁復无出、方许仍前具奏、选足四妾。

    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之后、年三十岁、嫡配无出、照例具奏、选娶一人。

    以后不拘嫡庶、如生有子、则止於一妾。

    至三十五岁、復无出、方许仍前具奏。

    长子将军娶足三妾。

    中尉娶足二妾。

    至於庶人、必年四十以上无子、方许奏选一妾。

    【嘉靖三十一年例】凡选妾禁例、悉如选婚。

    不许滥选流移过犯、及本府军校厨役之家。

    各王府每年备将妾媵姓氏来歷、并入府年月、攒造文册送部。

    其子女生年月日、并名位行次、即填注本妾项下、以备名封查考。

    但有不遵明例、或年末及而预陈。

    或已生子而復娶。

    将本宗参奏罚治。

    所生子女、中尉以上、照滥妾例行。

    庶人不给名粮。

    7、关于明代宗室人数洪武年间:‘国初亲郡王将军纔四十九位’(《明伦汇编官常典宗藩部》),‘洪武中亲郡王以下。

    男女五十八位耳’(《皇明经世文编.徐文定公集》按:徐光启是将男女都算上的数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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